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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资料】
1)有效护照(1.护照的有效期原则上需超过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 个月以上,如需多次往返,护照有效期则需, 超过最后一次预计从申根区出境日期3 个月以上;2. 护照上至少有两页(无需连续)可供使用的空白签证页;3. 护照上的签名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名,请用签字笔签字)
2)3 张近照(规格35*45mm 近半年白底彩照)
3)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表
4)身份证正反面、申请者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(如已婚,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)
5)若申请人户口非(福建,广东,海南,广西),但在以上四个省份居住,提供暂住证复 印件(要求半年以上的有效期)
6)申请人(或经济依附人)的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最近三到六个月的进出账单原件 (最后一笔交易日期需距离递交之日7天内)
7)房产证,汽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(如有,建议提供)
8)详细的旅游行程及安排
9)包含整个行程的机票及酒店预定证明
10)包含整个行程的国际医疗保险(保险额在3 万欧元以上,可在我公司购买)
【若申请人为在职人士】
1)需出具单位在职证明原件(列明申请人的职务,入职时间,月薪及准假等信息,用公司 抬头信纸打印,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)
2)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(如果您受雇于大学或政府机构,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)
3)个人名片2 张
【若申请人为非在职人士(如家庭主妇,刚毕业还没有工作的学生等)】
1) 提供经济依附人的经济证明及收入证明原件
2) 提供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
3) 提供与经济依附人的关系公证及认证原件
【若申请人为退休人士】
1)提供退休证复印件
2)提供退休福利的相关证明(如退休金,医疗补助等)
【若申请人为在读学生】
1) 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准假证明原件
2) 经济依附人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
3) 经公证处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(内含翻译)原件
4) 经中国外交部或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亲属许可公证(内含翻译)原件(18 周岁以下必须 提供)这项材料需要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。
如亲生父母离异:原则上,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对有子女的同等监护权,须由双方出具 子女出行同 意声明。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,须提交另外一
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 证书,并交 由中国外交部认证(原件及复印件)
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: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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