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资料:
1)护照(有效期在离开丹麦后至少还有3个月有效期)
2)3张近照(规格35*45mm近半年白底彩照)
3)填写欧洲签证个人资料表格一份(需客人签名)
4)身份证及户口本(若家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,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)
5)银行存折(必须足以支持在丹麦的费用),若为活期存折必须有提供至少1年以上的记录,若为定期存折,必须于半年前存入。
6)其他经济材料,如存款存款及相应的银行存款证明书、房产证,汽车证等。
7)与丹麦的亲属关系公证书(若非亲属,请提供关系证明文件,如贺卡,往来信件,合照等)
8)丹麦邀请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
9)包含整个行程的医疗保险(3万欧元以上,可在我司购买)
10)丹麦邀请方的邀请信(注明逗留时间,逗留目的及行程安排)
11)经济担保文件,如:银行存款,房产证明等。
12)邀请人在丹麦的工作证明
若申请人为在职人士:
1)需出具单位在职证明原件(列明申请人的职务,入职时间,月薪及准假等信息,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,加盖公章)
2)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(若所在单位为政府部门、事业单位、大型企业可不用提供)
3)个人名片2张
若申请人为非在职人员:(如家庭主妇,刚毕业还没有工作的学生等):
1)提供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
2)提供经济收入来源文件
若申请人为退休人士:
1)提供退休证复印件
若申请人为在学儿童
1)提供学校出具的准假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复印件
2)若儿童不跟随或跟随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赴英国,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函。
3)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详细联系电话、地址
若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,可出示父母名下的材料
以上资料仅供参考,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签证中心联系。
联系电话:020-38821918 传真号码:020-38821928
备注:
1、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,取决于相关国家领馆签证官的决定,本公司
没有干预权和决定权,若发生拒签情况,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。
2、“预计工作日”为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操作时间,若遇特殊原因,
如节假日、领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有可能会出现延迟
出签情况。
3、上述各国签证的有效期及停留期均以领馆签发的具体内容为准。
4、因各国领事馆和移民局是各自相对独立的部门,该国入境处有权根据实际
情况拒绝持有有效签证的客人入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