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资料:
1)护照(有效期在离开丹麦后至少还有3个月)
2)2张近照(规格2寸近半年白底彩照)
3)填写欧洲签证个人资料表格一份(需客人签名)
4)经济材料证明:银行存折、存单及相应的银行存款证明书、房产证等。
5)身份证及户口本(若家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,需提供结婚证或出生证)
6)丹麦公司邀请函原件(列明访问人员的姓名全称,访问期限,访问目的,行程安排、费用承担等,必须用公司信纸打印,清楚列明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网址等)
7)中丹双方公司业务往来证明文件(如合同、提货单等)
8)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原件
9)中方公司的近半年税单、资产负债表等
10)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(列明申请人的职务,入职时间,月薪及准假等信息,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,加盖公章)
11)个人名片2张
12)包含整个行程的海外医疗保险(保额3万欧元以上,可在我司购买)
13)有效的往返机票预订证明(取签证时有可能要提供机票原件)
14)包含整个行程的酒店预订证明
以上资料仅供参考,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签证中心联系。
联系电话:020-38821918 传真号码:020-38821928
备注:
1、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成功,取决于相关国家领馆签证官的决定,本公司
没有干预权和决定权,若发生拒签情况,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。
2、“预计工作日”为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操作时间,若遇特殊原因,
如节假日、领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有可能会出现延迟
出签情况。
3、上述各国签证的有效期及停留期均以领馆签发的具体内容为准。
4、因各国领事馆和移民局是各自相对独立的部门,该国入境处有权根据实际
情况拒绝持有有效签证的客人入境。